Ex元件标志内容要求
一、Ex元件

Ex元件应标志明确,包括下列内容:
a.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;
b.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型号标识;
c.符号Ex;
d.所使用的每一种防爆型式(或保护等级)符号;
e.设备的Ex元件类别符号;
f.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以及防爆合格证编号;
g.符号“U”(注:不用标注符号“X”);
h.按GB/T 3836.1—2021《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》第1章所列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(注:设备制造标准可能要求附加标志);
i.如果适用,应尽可能多地标注GB/ 3836.1—2021第29.4或29.5的其他标志信息。
二、小型Ex元件
由于体积有限,允许减少部分内容,但在Ex元件上至少标出下列内容:
a.制造商名称或注册商标;
b.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型号标识。如果防爆合格证编号提供有具体的产品型号,则产品型号的符号允许缩写或省略;
c.颁发防爆合格证的检验机构名称或标志以及防爆合格证编号;
d.符号“U”(仅Ex元件);
e.如果适用,应尽可能多地标注GB/ 3836.1—2021第29.4或29.5的其他标志信息。
三、超小型Ex元件
当Ex元件表面过小而没有标志空间时,允许将标志链接在Ex元件上。该标志应等同GB/T 3836.1—2021第29.3、29.4和29.5的适用规定,并应设在靠近现场安装的Ex元件的标牌上。
参考文献:
GB/ 3836.1—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[S].